下级栏目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工作 > 党组织制度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组织生活制度
2019-10-16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党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支部组织活动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范,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状况定期开展,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条 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支部委员会进行计划安排,决定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生活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决议和指示,并且认真贯彻执行。
(二)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或备案。
(三)宣布本支部的决议和有关决定,要求全体党员共同贯彻执行。
(四)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阶段国际国内大事。
(五)听取各位党员的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用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七)民主评议党员。
(八)组织开展党内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第五条 为了保证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组织生活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组织生活考勤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内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每次组织生活考勤情况在党建工作园地进行公开。
(二)规范组织生活内容记录。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如实记录党组织活动的参加党员、主要内容、讨论发言和会议决议等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确保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三)建立组织处理制度。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要依据有关程序研究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组织负责解释。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2019年3月27日
 
上一篇:返回列表

下一篇: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渝ICP备23005697号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3628号
技术支持:飞海科技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重庆科技大学众创之家3、4楼
电话:023-68705577 、16602328038
传真:023-68578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