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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58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工程项目部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
2014-12-30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工程项目部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
类别
第一类5b
项目业主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工程项目部
项目
性质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项目地址
广元市昭化镇石盘村八社
项目简介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工程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是按小型地面储存库修建的工程库,包括1炸药库1雷管库;库区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为工业炸药(主要为乳化炸药,可能会用到铵油炸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其中,工业炸药设计最大储存量5t,雷管最大储20000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蔡治勇
技术负责人
陈美宝
过程控制
负责人
包正清
项目评价组长
刘国勇
报告编制人
刘文娟
报告审核人
蔡治勇
项目安全
评价师
刘国勇、冯皓、刘文娟、孟萌萌、王梅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刘国勇、刘光宇、刘文娟、包鹏、高飞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14.9
报告提交时间
2014.11
安全评价类型
验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刘国勇、常鹏程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14.10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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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经过辨识和分析,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燃烧、爆炸、被抢盗等。这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六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通过对该储存库安全管理、治安防范、库区选址、安全设施和作业过程五个单元的符合性评价,被评价单位对不合格项的及时整改,各单元评价结果为合格。
3在库区四周现有的保护目标情况下,将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予以落实后,该库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可承受。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道108线陵江至宝轮工程项目部位于广元市昭化镇石盘村八社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1个最大库存量5吨的炸药库和1个最大库存量20000发的雷管库),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具备使用条件;本工程爆破工作结束后,库区应立即停止使用,拆除房屋及库区相关所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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