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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9-10-16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条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公司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公司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工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九)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公司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第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
第七条 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开展1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要交流思想,提高认识,促进公司思想建设和业务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群众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五)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状况。
    (六)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支部建设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平台、党建工作园地、党员活动室、学校网站,做好党支部党建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党组织负责解释。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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