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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19-10-16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队伍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第三条 要把公司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中发展党员,使党员结构趋于合理,扩大党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 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员工,支部对其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和培养,经过半年以上的教育和培养,经支委会推优参加党校培训。通过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后,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至少三个月汇报一次。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组织要对其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合格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党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给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知识,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第八条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认为条件成熟时,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申请入党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党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在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人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之后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九条 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公示。
第十条 公示期满符合要求后,要进行入党宣誓,终身牢记入党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在一年的预备期期间,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三个月汇报一次,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支部应善意引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二条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十三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等存档。
第十四条 党员入党时间自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自成为预备党员当月起开始缴纳党费。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党组织负责解释。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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